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7-07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2: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7 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7 年5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5 月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海门市上海路899号中南大厦2006会议室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2,251,961,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70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26,351,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62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60人,代表股份225,609,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8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1,879,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4%;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148%;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1,879,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2%;反对: 8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146%;反对: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1,879,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2%;反对: 8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146%;反对: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股东陈昱含表回避表决。
4.1、2017年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江苏中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施工劳务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3,115,2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943%;反对: 7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23%;弃权: 2,421,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7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115,2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943%;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3%;弃权:2,421,8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735%。
4.2、2017年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施工劳务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3,122,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973%;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62%;弃权: 2,406,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122,1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973%;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2%;弃权:2,406,1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665%。
4.3、2017年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3,122,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973%;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62%;弃权: 2,406,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122,1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973%;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2%;弃权:2,406,1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665%。
4.4、2017年中南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日常性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3,122,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973%;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62%;弃权: 2,406,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122,1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973%;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2%;弃权:2,406,1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665%。
4.5、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额补充确认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3,122,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973%;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62%;弃权: 2,406,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122,1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973%;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2%;弃权:2,406,1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665%。
5、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全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1,879,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4%;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148%;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6、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陈锦石、鲁贵卿、智刚、陈小平、陈昱含、钱军、李若山、涂子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6.1、选举陈锦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6.2、选举鲁贵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6.3、选举智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6.4、选举陈小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6.5、选举陈昱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6.6、选举钱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6.7、选举李若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6.8、选举涂子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7、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金德钧、黄峰、倪俊骥、黄益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7.1、选举金德钧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7.2、选举黄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7.3、选举倪俊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7.4、选举曹益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8、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陆建忠、张剑兵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8.1、选举陆建忠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8.2、选举张剑兵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2,074,340,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89,1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5%。
9、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1,879,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4%;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148%;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0、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1,879,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4%;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148%;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7年度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股东陈昱含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38%;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38%;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2、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股东陈昱含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38%;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38%;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1,879,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4%;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148%;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1,879,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4%;反对: 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52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148%;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尚世鸣、邓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