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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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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建设机械 编号:2017-033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度实施并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过程中公司与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原实际控制人柴昭一先生、肖向青女士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根据协议,柴昭一先生、肖向青女士承诺:庞源租赁2016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不低于12,800.0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内柴昭一先生、肖向青女士发生补偿义务的,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首先以庞源租赁本次重组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5,000万元分红扣税后的净额进行补偿,若未能补足,差额部分由柴昭一先生、肖向青女士以现金进行补偿。

2016年度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庞源租赁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4,418,947.7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275,328.85元,庞源租赁实现数低于承诺数41,724,671.15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67.40%。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柴昭一先生、肖向青女士应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2017年4月25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庞源租赁本次重组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扣税后的净额28,275,001.55元及个人自有资金13,449,669.60元共计41,724,671.15元进行补偿。

截至2017年5月17日,公司已收到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款41,724,671.15元。至此,柴昭一先生、肖向青女士遵照协议约定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