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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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临2017-0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6月1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发行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6月1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银河G1(136455)/16银河G2(136456)。

3、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规模、期限和利率:16银河G1,49亿元,3年期,票面利率为3.1%;16银河G2, 6亿元,5年期,票面利率为3.35%。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7、计息期限:16银河G1计息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16银河G2计息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间每年的6月1日(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年度付息日:2017年6月1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付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银河G1”“16银河G2”证券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郁军、王俭

联系电话:010-66568587、010-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

(二)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南亚斌

联系电话:1851828320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