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17-019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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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0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58,406,6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5,840,662.6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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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登记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5、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5-2916409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7-020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发行了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为保证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唐山港MTN001)(债券代码:101562011)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5唐山港MTN001
4、债券代码:101562011
5、发行总额:2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20%
7、付息日:2017年05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立占
联系方式:0315-2916646
2、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010-57092634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王艺丹、刘歆
联系电话:021-63323840、63323877
本期兑付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与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