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2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股东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CAPITAL公司”)的通知,CAPITAL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38%,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具体情况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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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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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说明
1、 CAPITAL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6年11月14日,CAPITAL公司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017年5月14日承诺期满。
截至本公告日,CAPITAL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事项。
2、 CAPITAL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CAPITAL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53,119,69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30,381,122股的28.8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 CAPITAL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 CAPITAL公司本次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
5、 本公司将敦促CAPITAL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