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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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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海涛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名,代表股份59,079,354股,占公司总股本133,500,000股的44.2542%。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58,991,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8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2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58%。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059,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8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059,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8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59,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8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1%;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93%;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9,059,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8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59,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8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59,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8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59,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8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59,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8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何德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 2016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做出了报告。《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7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于江南律师、李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1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苏海涛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宜昌和恩施新投资设立东风日产汽车专营店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拓展宜昌和恩施地区汽车销售业务,扩大公司在宜昌和恩施地区的汽车销售市场份额,同意在宜昌和恩施新投资设立东风日产品牌汽车专营店,经营东风日产品牌汽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6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苏海涛先生、鲍希安先生、罗迈先生、陈剑屏先生、黄赤先生、谢普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何德明先生、邓海先生、吴奇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苏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鲍希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罗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陈剑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黄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谢普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何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提名邓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提名吴奇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月6月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新建东风日产宜昌专营店

项目选址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8号,定位为东风日产D级店,店面建设场地为租赁,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

项目投资将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建专营店的方式实施。该项目资本性投资320万元(包括租赁房屋装修及设备购置),铺底流动资金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股东投入600万元,项目公司债务融资220万元。

2、新建东风日产恩施利川专营店

项目选址于恩施利川市东城办事处城隍村利川国际汽车城,定位为东风日产F级店,店面建设场地为租赁。

项目投资将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建专营店的方式实施。该项目资本性投资250万元(包括租赁房屋装修及设备购置),铺底流动资金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股东投入500万元,项目公司债务融资250万元。

(二)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宜昌和恩施新投资设立东风日产汽车专营店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出资方式

由公司以现金出资,持股比例100%,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此次对外投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昌交运集团麟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8号

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金融业务咨询服务;汽车美容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服务;汽车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服务。

上述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最后核准的信息为准。

2、公司名称:恩施麟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地址:湖北省利川市东城办事处城隍村

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金融业务咨询服务;汽车美容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服务;汽车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服务。

上述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最后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宜昌和恩施地区汽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份额,有助于提升公司汽车销售业务的综合竞争优势,对巩固市场优势、提升盈利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授权经营风险:在建店和后期经营中,项目公司若达不到汽车生产厂家授权许可协议的相关要求,可能存在被生产厂家取消或终止合作协议的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近年来乘用车行业品牌竞争激烈,主机厂竞争压力向经销商传导,汽车销售4S店面临品牌竞争和毛利下滑的考验;

3、人力资源风险:项目子公司除总经理及主要部门(销售、财务、服务、市场)经理由公司派遣外,其他人员均从当地学校及人力市场招聘,培训后择优录用。随着业务的拓展如果人力资源供给出现不足,则将会对公司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控制4S店建设成本,加强4S店营运资金管控,提高存货周转率,最大限度降低经营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由于本项目投资占用资金较少,店面建设场地为租赁,资本性支出额度较小,库存商品车流动性较强,因而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显著的影响。

2、根据财务测算,达产年份新建东风日产宜昌专营店营业收入12,508.40万元,净利润153.74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4年;新建东风日产恩施利川专营店营业收入10,484.79万元,净利润120.14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4年。

3、本预测不构成任何承诺性质的盈利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6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苏海涛先生、鲍希安先生、罗迈先生、陈剑屏先生、黄赤先生、谢普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何德明先生、邓海先生、吴奇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海涛:男,中国国籍,1980年10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十堰记者站站长(副县职),随州市曾都区政府副区长,共青团宜昌市委书记、党组书记,中共远安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党组书记。现任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12月8日起兼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26日起兼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至今。

苏海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苏海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苏海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苏海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鲍希安:男,中国国籍,1965年12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专科,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兴山县委办公室,曾任兴山县政府二招副所长,桃花岭饭店客房部副经理、营业部经理、公关销售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宜昌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6年3月18日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至今。

鲍希安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鲍希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鲍希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鲍希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迈:罗迈,男,中国国籍,1976年8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珞路营业部副经理、投行三部经理、并购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中介监管处处长、财产险监管处处长,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10日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至今。

罗迈先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罗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罗迈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剑屏:男,中国国籍,1968年6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共宜昌市纪委,曾任宜昌市宜通运输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6月19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起兼任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8日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至今。

陈剑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剑屏先生持有384,900股本公司股份,陈剑屏先生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剑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剑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赤:男,中国国籍,1964年2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南橡胶厂机动处科长,中南橡胶集团技术开发总公司橡胶研究所所长,宜昌市恒通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6月19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8日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至今。

黄赤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黄赤先生持有400,000股本公司股份,黄赤先生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普乐:男,中国国籍,1972年10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宜通运输集团客运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宜昌长途汽车客运站站长、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道路客运事业部总经理。2008年6月19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道路客运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6月8日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至今。

谢普乐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谢普乐先生持有269,300股本公司股份,谢普乐先生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谢普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普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德明:男,中国国籍,1970年7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宜昌分行,曾任中国华远投资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2008 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8日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何德明先生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何德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德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德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海:男,中国国籍,1973年9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记者。曾任湖北电视台经济频道《经视直播》栏目制片人、总制片人,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经济频道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湖北长江垄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同时担任湖北省青年联合会常委,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广播电视学会常务理事,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校外导师。2017 年5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邓海先生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邓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邓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奇凌:男,中国国籍,1981年8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办公室主任兼团委书记,中共凤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现任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卓尔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7 年5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奇凌先生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吴奇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奇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奇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7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5:00至2017年6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苏海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鲍希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罗迈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陈剑屏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黄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谢普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何德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邓海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吴奇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颜芳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邱玉新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提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已经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宜昌交运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43003,传真号码:0717-6443860。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宜昌交运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王凤琴 李琳

电话号码:0717-6451437

传真号码:0717-6443860

电子邮箱:wfq@ycjyjt.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7”,投票简称为“宜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表决的指示如下: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签署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芳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7年6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颜芳女士、邱玉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颜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邱玉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建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俞建群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6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7年6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颜芳女士、邱玉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建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俞建群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颜芳:女,中国国籍,1973年2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宜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曾任宜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财务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年7月起担任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16年5月27日起兼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至今。

颜芳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颜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颜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颜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邱玉新:男,中国国籍,1980年11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曾任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香港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2014年4月起担任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助理。2016年5月18日起兼任本公司监事至今。

邱玉新先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邱玉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邱玉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邱玉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