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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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27,38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6%。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张守鑫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帆影律师、吴钢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董事汤超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虞迪锋、王芳、邓铭庭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胡永祥、张焱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守鑫出席了本次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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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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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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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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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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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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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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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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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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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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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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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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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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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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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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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6)、(8)、(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5)、(7)、(8)、(10)、(11)、(12)、(13)、(1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丹锋、应大成、杭州昇铁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张帆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