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5证券简称:航天长峰公告编号:2017-03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航天长峰大楼七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全春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
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因工作原因,袁晓光董事、史燕中董事、宗文龙独立董事、张涛独立董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娄岩峰先生参加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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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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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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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伟、周一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