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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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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柯志鹏、洪茂良、孙晋雄2016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或者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定向回购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柯志鹏、洪茂良、孙晋雄2016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享科技”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柯志鹏、洪茂良、孙晋雄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由于拓享科技2016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其原股东柯志鹏、洪茂良、孙晋雄将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经测算,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77,123股,公司将以1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柯志鹏(原持有拓享科技股权比例为42.5%)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17,777股;洪茂良(原持有拓享科技股权比例为42.5%)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17,777股;孙晋雄(原持有拓享科技股权比例为15%)应补偿股份数量(向上取整)为41,569股。本次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为277,123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349,787,153股的0.08%。同时,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的现金分配,拓享科技原股东志鹏、洪茂良、孙晋雄获得的现金分配金额应相应返还至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9,787,153股变为349,510,030股。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