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5月9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5月19日上午10:30分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于惠舫、独立董事王哲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和平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9,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5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66%。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欧亚卖场资产总额296,880.58万元,负债总额174,104.98万元,所有者权益122,775.6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25,418.61万元,实现净利润29,733.77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7年3月31日,欧亚卖场资产总额302,982.79万元,负债总额173,194.34万元,所有者权益129,788.4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5,819.44万元,实现净利润7,012.85万元(未经审计)。
为促进欧亚卖场的发展,经欧亚卖场投资方共同协商,决定按原投资额35%的比例增加对欧亚卖场的投资。
欧亚卖场本次共增加投资13,702.5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加投资5,433.75万元;长春亚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2,835万元;王艳丽等12名自然人共增加投资5,433.75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欧亚卖场增加投资5,433.75万元。增资后,欧亚卖场注册资本由39,150.00万元增加到52,852.5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95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66%;长春亚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9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68%;王艳丽等12名自然人共出资20,95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儋州欧亚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稳步推进公司“三星”发展战略,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增强经营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通过对儋州市商业市场的调研和分析,经审慎研究同意与长春里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儋州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欧亚),在儋州开展相关业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工商注册为准)。
公司已同长春里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共同出资设立儋州欧亚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商谈,达成初步意向。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以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度参与儋州欧亚的设立,并与长春里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公司设立的具体事宜进行磋商,签订出资协议,参与儋州欧亚成立文件的起草、报批等筹备工作。
公司将根据儋州欧亚设立的实际进度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公司本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0,000万元,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额度10,000万元。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曲慧霞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于惠舫、独立董事王哲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闫福录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普通决议事项:序号1-8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事项:序号9-10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
律师:冬笑君、王晓丹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冬笑君、王晓丹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