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5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2)。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高新区麻雀工业区M-6栋6楼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9,879,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5.635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40,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6561%。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9,874,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5.6346%。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4%。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冉瞳律师、黄和楼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7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14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7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14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7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14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7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14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99,87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14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99,87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14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蔡小如先生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6,010,5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2727%;反对1,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7273%;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139,15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天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7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14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99,87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14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冉瞳律师、黄和楼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