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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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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6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对象: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

●借款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

●借款资金使用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收取资金使用费。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宁波海越的资金需求以自有资金向宁波海越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收取资金使用费。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借款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宁波海越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借款,但同意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做担保。

二、借款事项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宁波海越系本公司138万吨/年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股东方股权比例分别为51%、31%、18%。注册资本:137,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吕小奎;经营范围:易燃气体(含液化石油气)、有毒气体、不燃气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低闪点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然物品、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毒害品、其他腐蚀品等。环己醇、正辛醇的生产;合成橡胶、燃料油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宁波海越资产总额为651,266.24万元,负债总额为578,169.70万元,净资产为73,096.54万元;净利润为-15,661.04万元(经审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提供借款,是为支持宁波海越的业务发展,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宁波海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因此,本次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供借款是为支持宁波海越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资金使用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收取,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合法、规范。同时,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做担保,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的借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