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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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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7-38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5月12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因工作安排原因,储晓明董事长未能参加现场会议,会议由冯戎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储晓明董事、王洪刚董事、叶梅独立董事、谢荣独立董事、黄丹涵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进行相关调整后,仍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期限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系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00,000,000股(含2,500,000,000股)。在本次拟发行规模范围内,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用途如下:(1)将不超过100亿元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不超过35亿元用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补充其资本金;(2)将不超过20亿元用于补充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本金和公司的运营资金,开展实业投资、产业并购和多元金融布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同意《关于终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2017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及有关监管问答,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了修订。公司将据此终止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协议各方沟通并办理相关终止手续等事宜。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5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7-39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6月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议召开本次会议。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4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时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7)限售期

(8)上市地点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终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涉及利益相关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5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1日(星期四)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2301870 010-88085057

传 真:0991-2301779 010-88085059

联 系 人:彭晓嘉 李丹

邮 编:83000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66。

2.投票简称:申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中用“○”明确授意委托人投票;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应当注明是否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法人股东单位需在委托人处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2017-40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相关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及认购对象的实际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相关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三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

调整后:

本次发行系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按照6.07元/股进行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130,148,268股(含3,130,148,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亿元(含本数)。认购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00,000,000股(含2,5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亿元(含本数)。在本次拟发行规模范围内,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的调整情况

调整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五、募集资金投向的调整情况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用途如下:(1)将不超过140亿元向申万宏源证券进行增资(其中不超过60亿元用于申万宏源证券向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进行增资),补充其资本金;(2)将不超过50亿元用于补充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本金和公司的运营资金,开展实业投资、产业并购和多元金融布局。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用途如下:(1)将不超过100亿元向申万宏源证券进行增资(其中不超过35亿元用于申万宏源证券向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进行增资),补充其资本金;(2)将不超过20亿元用于补充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本金和公司的运营资金,开展实业投资、产业并购和多元金融布局。

上述调整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公开披露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2017-4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7-42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签署的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情况

2017年1月24日,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三家投资机构拟参与公司的非公开发行。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上情况详见2017年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二、终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7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对再融资的发行规模、发行间隔、定价基准日等方面的监管规定有所调整。鉴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及发行对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终止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决定终止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是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政策、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发生了变化,公司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终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协议各方沟通并办理相关终止手续等事宜。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