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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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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编号:临2017-01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2016年度绩效考核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翀宇、魏学峰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3年)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解锁期间为2017年3月24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至2018年3月24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锁比例33%,可解锁股份合计为332.64万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解锁期间为2017年3月23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至2018年3月23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锁比例5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56万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本期股份解锁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翀宇、魏学峰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编号:临2017-01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英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93名激励对象所持的332.64万股限制性股票均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3名激励对象所持的56万股限制性股票均满足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截至2017年5月19日,解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01证券简称:生物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1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

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886,4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5月26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13年12月24日,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月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4年1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年3月1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4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3月25日,激励对象93名,授予数量504万股,授予价格为12.78元/股。预留5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6、2014年4月14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4年4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15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24日,激励对象3名,授予数量56万股,授予价格为26.34元/股。

9、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依照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解锁期自2015年3月25日起的第一交易日至2016年3月24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锁比例34%,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713,600股。

10、2015年4月24日,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15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12、2015年10月14日,公司实施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86,414,930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86,414,93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禁数量由3,326,400股调整为6,652,8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禁数量由560,000股调整为1,120,000股。

13、2016年5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依照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解锁期自2016年3月24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至2017年3月24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锁比例33%,可解锁股份合计为332.64万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解锁期自2016年3月23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至2017年3月23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锁比例5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56万股。

14、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依照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解锁期自2017年3月24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至2018年3月24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锁比例33%,可解锁股份合计为332.64万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解锁期自2016年3月23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至2017年3月23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锁比例5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56万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对预留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注:2015年10月14日,公司实施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86,414,930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10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 月2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86,4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之条件已经成就;就本次解锁,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锁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可以实施本次解锁。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