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4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的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6月9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9日(周五)下午14点00分。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城开中心1号楼32层。

会议审议事项为《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银星(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万元港币,自其设立以来尚未发生实际业务,同时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对 相关业务布局进行调整,因此,公司决定注销东方银星(香港)有限公司。东方银星(香港)子公司注销后,其资产、债务、人员等全部并入公司,不会对公司原有业务、新业务及整体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香港子公司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到,经双方协商,公司不再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此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7-050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城开中心1号楼3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9日

至2017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至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2017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7 年6 月7日16:3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7年6月7日(星期二)9:00-12:00、14:00-16:30

4、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城开中心1号楼32层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城开中心1号楼32层会议室

邮编:201102电话:021-33887070传真:021-33887073

联系人:蒋华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51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用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与公司服务合同到期,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议,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更换流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北京,拥有一批优秀的审计专业人员团队,现从业人员近200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400多人,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咨询师、注册评估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等双项或多项执业资格人员300余人,执业时间在5年以上的占从业人员的70%以上,大多数员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审亚太连年居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百强,2014年全国行业综合排名第13名(本土会计师事务所10强),在国务院国资委2014年-2015年审计监督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入围中名列第5名。近年来该事务所承担10多家大型和特大型中央企业的审计任务,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多家和证券、期货公司审计客户30多家,积累了较丰富审计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