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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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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7-04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26日及2017年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2017年2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湖墅营业部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91天,在产品期限内公司实际持有产品期限满后,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65%,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该笔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于2017年5月17日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计获得理财投资收益273,000元。

二、审批程序

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意见。该议案已经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规模大、信誉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审部将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回单。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7-04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发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6),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一楼1号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11,71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7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11,71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5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17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郭庆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