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7-030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5月19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 15:00 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三路赣州澳克泰工具技术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泽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14,056,11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6.444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12,825,31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6.311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0,8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1332%;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32,4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155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83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55%。
其中,关联股东赵立夫、石雨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黄泽兰先生、黄世春先生、赵立夫先生、范迪曜先生、刘佶女士、王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选举黄泽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612,85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22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55%。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黄泽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选举黄世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612,85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22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55%。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黄世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选举赵立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612,82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20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43%。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赵立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4、选举范迪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612,82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20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43%。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范迪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5、选举刘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612,82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20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43%。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刘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6、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612,82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20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43%。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王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潘峰先生、王安建先生、张洪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612,83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潘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选举王安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612,83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王安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选举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612,83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张洪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张宗伟先生、谢海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7.01、选举张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615,23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91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2,6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256%。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张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7.02、选举谢海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612,83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2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47%。
通过累积投票表决,谢海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平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作2016年度述职报告,对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7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金诗晟、顾俊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逐项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