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9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14:30-15:3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6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15名股东,代表股份266,576,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24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266,484,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12名股东,代表股份686,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2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2名股东,代表股份59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09%。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1.《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6,495,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6,495,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6,495,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6,495,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5,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32%;反对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66,495,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 王志成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6年度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西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7年广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3:30至17:00。届时公司董事、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证路演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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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