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2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A座5楼1号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锦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59,779,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0,625,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9,154,1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33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654,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04,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49,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3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余学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59,47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3%;反对18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70%;反对184,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4%;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59,47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3%;反对18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70%;反对184,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4%;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59,358,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304,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6%;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39%;反对30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06%;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59,358,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304,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6%;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39%;反对30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06%;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59,495,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167,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7%;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653%;反对167,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2%;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204,315 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222,857,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0%;反对18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3%;弃权536,0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7,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075%;反对18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2%;弃权536,0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2%。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59,34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0%;反对301,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9%;弃权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91%;反对301,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64%;弃权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57,040,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5%;反对18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2,558,1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476%;反对18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2%;弃权2,558,1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391%。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59,358,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304,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6%;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39%;反对30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06%;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产业基金受让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920,851 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141,438,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2%;反对304,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5%;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39%;反对30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06%;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356,86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87%;反对298,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0%;弃权2,620,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5,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802%;反对298,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88%;弃权2,620,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10%。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
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920,851 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141,00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3%;反对85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308%;反对852,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692%;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履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 余学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