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7-03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巍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533,099,6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7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83,995,06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616%;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9,104,61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78,933,33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6%。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8,6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32,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公司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872,291,855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0,807,827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660,798,727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9,10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在审议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82,605,635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0,494,047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250,484,947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9,10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99,268,856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3,830,826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3,821,726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9,10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其它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无须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中的关联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86,749,539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46,350,143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6,341,0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174,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与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相关关联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33,099,682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重要条款变更,需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祥勇、曹江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山西证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证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