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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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
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7-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7年5月22日起增加东莞证券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业务范围

1、自2017年5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东莞证券柜台与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以下业务:

1)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增利、交银行业、交银先锋、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双利、交银核心、交银消费新驱动、交银纯债、交银双轮动、交银成长30、交银国企改革、交银科技创新、交银数据产业、交银经济新动力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

2)交银沪港深价值精选、交银新生活力、交银医药创新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东莞证券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东莞证券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东莞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东莞证券进行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转换业务公告。

4、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李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设大额申购业务限额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自开放办理申购业务当日对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限额设定为10,000元。即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的申购申请以及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2017年5月23日起,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5月23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3 本基金自2017年5月22日起暂停大额申购业务,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进行。

7.4关于取消上述暂停大额申购业务限制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6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7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2月10日《中国证券报》、2017年2月11日《上海证券报》和2017年2月13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8就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务。具体就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基金管理人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5月25日起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作为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918,以下简称“交银现金宝E”)的销售机构。

至此,交银现金宝E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业务范围

1、自2017年5月25日起,投资者可在交通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交易平台、手机银行办理开户和交银现金宝E的申购、赎回业务。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本基金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其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服务方式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交通银行为本公司旗下交银现金宝E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交通银行进行详细咨询。

2、尽管有上述“一、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3、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