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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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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7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数以2017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份数为准,尚未经过权益分配。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10:00-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1日-2017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7年5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名,代表股份605,440,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26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453,605,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名,代表股份151,835,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27%。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214,890,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2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7,53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346%;反对3,53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8%;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2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53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346%;反对3,537,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8%;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2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472,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6%;弃权21,808,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20,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02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47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1%;弃权21,808,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2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89%。

3.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3.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3.04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3.05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3.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3.0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3.0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3.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3.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58,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78%;弃权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34,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8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58,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61%;弃权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34,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7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6%;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172,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66%;反对3,558,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78%;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23,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416%;反对3,558,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61%;弃权21,708,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2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23%。

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女士、陈星题先生、周波先生、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3,97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9181%;反对3,558,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7%;弃权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34,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1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970,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181%;反对3,558,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7%;弃权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34,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12%。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1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42%;反对3,558,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78%;弃权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34,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8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1%;反对3,558,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61%;弃权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34,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8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7,525,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324%;反对3,52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84%;弃权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34,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9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525,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324%;反对3,52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84%;弃权21,722,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34,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9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余红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188,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92%;反对3,47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6%;弃权21,772,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34,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96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39,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491%;反对3,478,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88%;弃权21,772,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34,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戴毅和陈晓璇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7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5月22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樊红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余红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提议,推选余红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余红英女士简历附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个人简历

余红英,女,1970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注册税务师,经济师中级,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级会计师。1994年-1998年,在新疆西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9年-2004年,在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2010年,在深圳九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2017年,在深圳聚鑫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余红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8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格林美蓝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关于终止公司并购基金、产业基金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8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并购

基金、产业基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格林美蓝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荆门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蓝源”)于2016年10月22日签署的《格林美蓝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同时,综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公司近日分别与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资本”)、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签署了《〈关于设立中植格林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与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云股份”)签署了《〈关于设立格林美智慧环保云产业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一、并购基金、产业基金设立情况概述

为了推动公司产业发展,公司与荆门蓝源拟共同发起设立格林美蓝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格林美蓝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署格林美蓝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投资及整合环保产业,公司(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汇丰源及中植资本,共同组建成立中植格林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2014年9月12日,公司与汇丰源、中植资本签订了《关于设立中植格林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设立中植格林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为了实现互联网与环保产业的融合,公司与慧云股份经友好协商,于2016年1月18日签订了《关于设立格林美智慧环保云产业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设立格林美智慧环保云产业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二、并购基金、产业基金终止协议签署原因及情况

由于合作协议签署以来,上述基金一直未能成立。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司分别向协议对方提出终止合作协议,不再设立上述产业基金,协议对方均对此表示认可,并分别签署了以下终止协议:

1、2017年5月19日公司与慧云股份签署了《〈关于设立格林美智慧环保云产业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2、2017年5月19日公司与中植资本、汇丰源签署了《〈关于设立中植格林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3、2017年5月22日公司与荆门蓝源签署了《〈格林美蓝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并购基金、产业基金合作协议签署以来,并未实质性实施和履行,本次终止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设立格林美智慧环保云产业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3、《〈关于设立中植格林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4、《〈格林美蓝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8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荆门格林美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两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5,754.965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04 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大道 3 号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它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次氯化钠、氯气(票面)、氯酸钠、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业酒精、硫化钠、硫化铵、过硫酸钠、氟化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碳批发仓储;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荆门格林美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授信主体最终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78,329.7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除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担保、为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储能电站(江西)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75万元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提供担保),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两年。上述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荆门格林美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且公司为荆门格林美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