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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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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1日(周日)—2017年5月22日(周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9,568,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7,173,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1%。

8、6名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会议,董事马千里先生、滕飞先生、宫强先生因公请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褚洪文、高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第1-10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19,568,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19,568,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19,568,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16年末股本总数610,8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分派红利61,083,360.00元。

表决情况为:同意219,568,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219,568,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长决定其报酬事项。

表决情况为:同意219,568,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拟向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人民币50,000元(含税)。

表决情况为:同意219,568,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关于选举孙茂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20,321,7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343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444,9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7.9956%)。

8.02关于选举宋西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19,808,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1094%),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1,5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8.9219%)。

8.03关于选举马千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19,808,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1094%),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1,5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8.9219%)。

8.04关于选举高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17,358,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935%),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1,5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8929%)。

8.05关于选举樊玮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19,808,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1094%),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1,5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8.9219%)。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关于选举范忠廷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19,518,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73%),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641,5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476%)。

9.02关于选举包敦安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19,372,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08%),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95,5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2.7224%)。

9.03关于选举邹志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19,372,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08%),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95,5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2.7224%)。

10、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关于选举王蓓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19,469,6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5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592,9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3392%)。

10.02关于选举张庆金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19,372,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08%),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95,5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2.7224%)。

第九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褚洪文、高强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7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5月19日在公司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迟海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于游江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相关简历附后)。上述董事、监事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3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迟海平先生,中国籍,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迟海平先生于2008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于游江先生,中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烟台富士康集团成型厂长,本公司氨纶二车间主任,2013年3月起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于游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3

烟台泰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在本公司召开。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马千里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迟海平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邹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孙茂健先生(董事)、包敦安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邹志勇先生为主任委员。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茂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选举董事长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宋西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迟海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相关简历附后)。

迟海平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迟海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邮编:264006

电话: 0535-6394123

传真:0535-6371234

电子邮箱: chihaiping@tayho.com.cn

针对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迟海平先生、姜茂忠先生、王志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顾裕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3年(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范忠廷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副教授)、樊玮女士(董事)、邹志勇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范忠廷先生为主任委员。

6、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包敦安先生(独立董事)、宋西全先生(董事)、范忠廷先生(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包敦安先生为主任委员。

7、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孙茂健先生(董事长)、宋西全先生(董事)、马千里先生(董事)、高峰先生(董事)、包敦安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孙茂健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3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孙茂健先生,中国籍,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曾任烟台张裕集团香槟酒公司经理,烟台张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宋西全先生,中国籍,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研究员。曾任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马千里先生,中国籍,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对位芳纶事业部总经理,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千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迟海平先生,中国籍,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迟海平先生于2008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高峰先生,中国籍,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开发区支行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烟台新闻中心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9月起任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国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芝罘区国民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文化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已被提名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樊玮女士,中国籍,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科科长,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常务副主任。2015年8月起任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已被提名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樊玮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范忠廷先生,中国籍,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保险经纪人。曾任山东烟台财政学校教研室副主任、将军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02年2月起任烟台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2014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范忠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范忠廷先生自2014年2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包敦安先生,中国籍,1974年出生,民进党员,博士学历、副教授。曾任青岛海尔集团销售经理,山东工商学院教师,烟台红壹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0年起任鲁东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2015年5月22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包敦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包敦安先生自2015年4月起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邹志勇先生,中国籍,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曾任山东轻工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山东轻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山东轻工业学院商学院院长,齐鲁工业大学商学院院长。2014年起任齐鲁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邹志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邹志勇先生自2017年3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姜茂忠先生,中国籍,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纤维制造部副部长、生产设备部副部长、氨纶五车间主任、对位芳纶筹建办副主任、对位芳纶事业部副总经理,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起任公司对位芳纶事业部总经理,目前兼任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姜茂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志新女士,中国籍,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氨纶一车间主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起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新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顾裕梅女士,中国籍,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2011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监事。顾裕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蓓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迟海平先生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蓓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相关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5月23日

附件:王蓓女士简历

王蓓女士,中国籍,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氨纶厂财务处科员,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2011年4月起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14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目前兼任烟台泰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监事。王蓓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775股。

王蓓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