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至纯科技董事会已于2017年5月11日向全体董事以传真与电话沟通方式发出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于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的原则,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19笔应收款,账款共计14,857,372.45元进行核销。核销应收账款清单如下:
■
经公司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至纯科技监事会已于2017年5月11日向全体监事以电话沟通方式发出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丽静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相关情况,认为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核销后将更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至纯科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中公布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的方式发布了《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22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