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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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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17-032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曲国力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161.686204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17-033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61.68620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48.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49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投账户内,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86.7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1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669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110ZA3782号”《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61.686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 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61.686204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10ZA3782号),认为,中通国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61.686204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161.686204万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金元证券认为:中通国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9 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中通国脉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中通国脉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