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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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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04月27日、2017年05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1日——2017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6,935,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40%,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596,913,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1,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藏愚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定向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对应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6,92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78%;反对12,1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潘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