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公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17年4月28日公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以48.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并与2017年5月10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3,5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47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4日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根据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48.07元/股—0.42元/股=47.6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07 元/股调整为 47.65元/股。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