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7-01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5月13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591,834,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4.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248,570,435.4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2,144,008,000.87元结转至下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77,550,311股,相应减少公司资本公积金177,550,311.00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6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1,834,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7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4.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91,834,37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69,384,681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4、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7年5月26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5月3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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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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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769,384,681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2889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李轩、张媛
咨询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A座8楼
咨询电话:027-85714295 传真:027-85714049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