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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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接受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取得无异议函情况:2016年12月8日,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文件,对我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净资本60%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无异议函文号:深证函〔2016〕798号;

(五)拟转让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60%;

(六)本期债券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七)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八)简称:东证1702;

(九)代码:117563;

(十)发行总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

(十一)发行人待偿还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余额:截止2017年4月末,公司净资本为16,324,610,389.83元。截止本次发行结束,发行人待偿还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余额为28亿元,未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

(十二)发行方式:在网下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十三)发行对象:符合监管规定要求的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十四)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五)债券期限:340天;

(十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十七)债券利率:5.20%;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期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十九)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二十)簿记日:2017年5月9日;

(二十一)起息日:2017年5月15日;

(二十二)到期日:2018年4月20日;

(二十三)付息日、兑付日:2018年4月20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十四)计息期限:2017年5月15日至2018年4月19日;

(二十五)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日计息,不计复利;

(二十六)发行首日:2017年5月10日;

(二十七)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条款;

(二十八)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已就本期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制定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如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偿付工作小组、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建立偿债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二十九)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发行人自行销售;

(三十)募集资金用途及用途变更程序: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开展融资融券等新业务、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应根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发行人通过合法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以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债券投资者进行披露;

(三十一)登记注册安排: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十二)提供转让服务安排:本期债券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转让服务安排;

(三十三)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十四)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聘任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十五)备案情况:2017年5月17日向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完成本期短债发行的相关备案手续且于2017年5月19日审核通过;

(三十六)分期发行安排: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已于2017年5月15日完成缴款发行,后续债券发行将根据公司经营及市场情况择期发行;

(三十七)评级情况:本期债券无评级;

(三十八)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号为755914343810558;

(三十九)税务事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发行结果情况

(一)发行期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2017年5月9日,缴款日为2017年5月15日。

(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12亿元。

(三)实际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公司不为失信责任主体。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方式

(一)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人:李丹

(三)电话:021-20361272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