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3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悠飞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5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悠可”)63%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杭州悠可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现将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股权过户情况

2017年5月22日,杭州悠可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悠可63%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杭州悠可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966492054)。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杭州悠可100%股权。

2、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协议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803,619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公司与交易对方须履行《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约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作出承诺的承诺方须继续履行其就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定条件;

2、交易对方已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上述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3、青岛金王和交易对方继续履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协议或承诺,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