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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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7-017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27日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3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5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 至 2017年5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倪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朱明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严多林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曹黎明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汉林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339,562,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7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7,648,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6%。

1、参与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总数1,292,013,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8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47,548,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8%。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47,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3,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47,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3,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47,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3,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6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48,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47,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3,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4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2,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1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20,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06,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42,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20,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06,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42,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47,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3,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47,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3,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47,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3,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选举施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47,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3,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殷新先生、万解秋先生和俞雪华先生向大会作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茅春雨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