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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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黄东彦先生、翟郁葱女士因公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翠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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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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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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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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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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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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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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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包文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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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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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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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七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沈玮、祝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2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李远扬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增补包文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增补后的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吴廷昌先生、张柯先生、张发松先生、张阳先生、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其中吴廷昌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蒋建华女士、张阳先生、包文兵先生,其中蒋建华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