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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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4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9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分配利润87,6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3、相关日期

4、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声明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16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3 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2 08*****464 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咨询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田艳 周广阔

咨询电话:0451-82307136

传真:045-82367253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