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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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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1号文批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5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004,0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2,504,000,00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所持股份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所持部分股份(详见首发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的流通限制期限为: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27个月内,预计于2017年5月31日上市流通(2017年5月30日为端午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017年5月31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5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3,960,65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504,0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2,757,960,65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04,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53,960,657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盛”)系东兴证券发起人,东兴证券成立时持有其200万股股份;东兴证券2011年进行增资扩股时,上海大盛新增持9,800万股股份。上海大盛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海国盛承继取得前述股份(前述转让于2014年5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无异议函,锁定期限为自2014年5月30日起锁定36个月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孰长)。上海国盛承继上海大盛的锁定承诺,即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27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根据财企[2009]94 号《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财金函[2015]1号《财政部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对于公司国有股东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东兴证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东兴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3、公司对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对东兴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后的剩余限售股数量为1,753,960,65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4日

至2017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决议公告请详见2017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 登记时间

2017年6月8日和2017年6月9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邮箱:dshms@dxzq.net.cn

联系人:徐琳洁、赵瑞珍

3、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 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