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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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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954,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7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

咨询联系人:钟建军

咨询电话:028-87502055

传真电话:028-87513956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1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公司申请的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增加新适应症:“继发于病理性近视(PM)的脉络膜新生血管(pmCNV)引起的视力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是一种特异抑制血管新生的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已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中国用于治疗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的药品注册批件。

公司在收到康柏西普注射液用于治疗发于病理性近视(PM)的脉络膜新生血管(pmCNV)引起的视力下降的药品注册批件后,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由于药品获得批件后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