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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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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3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美传媒”)于2016年12月29日与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海扬涛”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舟山智富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富天成”)、施文海签署了《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思美传媒以人民币9,000万元收购智海扬涛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智海扬涛已完成相关股权、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及2017年3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7)、《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公司已收到智富天成股东施文海先生、廖依群先生、朱建华先生(以下简称“承诺人”)针对本次交易附带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方收到思美传媒支付的第一笔、第二笔现金对价后,分别以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的8%即720万元人民币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定增等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方式取得思美传媒股份并进行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舟山智富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近日,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方收到思美传媒支付的第一笔现金对价后,承诺人完成了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施文海先生、廖依群先生、朱建华先生为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智富天成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三位承诺人未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施文海先生、廖依群先生、朱建华先生最近十二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追加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

2、在上述锁定期间内,承诺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对于锁定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同比例锁定。若违反承诺转让或减持股份的相应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对于承诺延长持有期的,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承诺人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