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5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货款合计1,693.37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15年底,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涉案货款计提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金。鉴于公司部分案件尚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于2015年5月1日、2015年5月5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033),披露了公司就原项目经理黄晟非法截留货款事件中所涉及的对相关客户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共6家单位存在的过错及非法减免公司货款等事项提起了诉讼,要求上述6家单位支付剩余货款合计为1,693.37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6日、2016年4月16日、2016年6月29日、2016年8月24日、2016年11月2日发布了编号为临2015-046号、临2016-040号、临2016-054号、临2016-072号、临2016-092号、临2016-110号《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公告》,披露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具体诉讼阶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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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新进展情况
(一)鉴于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62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032元,由上诉人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近日,公司根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3民终3229号民事裁定书和山东省恒台县人民法院(2015)恒商初字第526号民事判决书,向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诉讼费1.05万元。
(三)近日,公司根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3民终3199号民事裁定书和山东省恒台县人民法院(2015)恒商初字第527号民事判决书,向山东省恒台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74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诉讼费0.8761万元。
(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1456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8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结果如下:
驳回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2015年底,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涉案货款计提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金。鉴于公司部分案件尚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623号《民事判决书》;
2、向山东省恒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的《执行申请书》;
3、向山东省恒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的《执行申请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