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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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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6证券简称:寿仙谷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0号)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本次公开发行3,4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332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1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6.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1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8,144.42万元用于“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饮片”或“乙方”)。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寿仙谷饮片进行增资;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寿仙谷饮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或“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丁方”)于2017年5月2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寿仙谷饮片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专户,账号为8110801013101141208,截至2017年5月24日,专户余额为18,144.4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乙方专户存储情况。

4、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季诚永、余志情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即35,816.30万元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丁方发现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96证券简称:寿仙谷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23日、5月2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23日、5月2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