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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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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7—024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年 5月 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7】0632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货币资金、其它应收款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6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主要为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4.84 亿元,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等交易的真实性及期末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

1、审计报告指出,公司上述4.84 亿应收票据系由收回原撤销交易的预付账款所形成。上述应收票据均于2017 年3 月底前到期,期后并未兑付,其中商业承兑汇票1.84 亿元到期并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3 亿元背书转让用做预付货款。(1)请公司列表披露4.84 亿票据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开票日期、到期兑付日期、背书转让情况等;(2)4.84 亿应收票据所涉及撤销交易的预付账款情况,包括业务背景、业务主要内容、交易对方名称、预付账款金额、预付相关资金的决策情况、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时点、合同主要内容、撤销交易的时点及主要原因;(3)3 亿元应收票据在期后背书转让的金额、相关业务背景、背书转让交易对方名称、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相关业务合同签署的时间、背书转让的时点、相关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货物是否交付)等,说明上述背书转让是否真实;(4)上述1.84 亿元应收票据未能到期兑付的原因,承兑人的基本情况;(5)公司预付账款后撤销交易,但未收回现金,却形成了4.84 亿应收票据,且期后上述票据均未到期兑付,而是3 亿元背书转让再度形成预付货款,1.84 亿到期未兑付。请公司说明上述行为的主要考虑以及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收回风险以及后续应对举措。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货币资金流向

2、年报披露,201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1.11 亿元;2016 年

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6.23 亿元,主要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77 亿元;公司2016 年期末货币资金3.72 亿元,较2016 年一季度末大幅减少,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3.89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6 年末货币资金较2016 年一季度末减少的主要原因;(2)2016 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3.88 亿元,请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状况,说明上述款项支付的对象名称、资金支付方式、支付时点、业务背景、业务涉及的合同签署时间、购买商品及劳务的交付情况及使用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公司2238.98 万元货币资金被冻结。请公司补充披露2016

年度期末货币资金中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项目的本期发生额为1.63 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合计9814.78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往来款及其他项下资金收支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支对方名称、业务背景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关于其他应收款

5、年报披露,2016 年度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814.09 万元,

较期初余额7.24 亿元大幅下降。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对象中,公司对深圳市中盛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000 万元,对深圳市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500 万元,上述其他应收项目均为往来款,且期限为一年以内。(1)请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2)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深圳市中盛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往来款的业务背景、交易时点、款项收回安排、上述其他应收款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3)公司对上述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减值准备,情公司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以及相关交易决策时是否考虑到了减值因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其他应付中,外部单位往来款1.08 亿元,请公司说明上述款项的业务背景、收付对方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7、年报披露,重整计划实质上已执行完毕,公司于2016 年6月20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新民监字第6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对该案立案审查,目前尚无核查结论。请公司简要披露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补充披露新疆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最新进展情况。

8、年报披露,公司2016 年前三季度收入为0,但第三季度净利润6.28 亿元。(1)请公司核实相关数据,说明公司前三季度没有收入但产生净利润的原因,以及第三季度净利润较高的原因。(2)公司全部收入来源于第四季度,请公司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货物流转情况以及销售回款情况,并披露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3)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五、关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9、2016 年10 月10 日,公司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襄阳新发地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增资 1.8 亿元人民币收购襄阳新发地 51%的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收购事项的进展,增资款项是否支付;(2)襄阳新发地2016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10、请公司全面梳理2016 年年报信息披露情况,核实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删除不适用的表格,并披露更正后的2016 年年报,包括但不限于:(1)请公司完善主要会计数据表格、补充披露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成本分析表等;(2)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占比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3)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以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4)其他数据核实。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 年6 月2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