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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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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阮静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3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阮静波,你于2017年2月10日买入闰土股份股票126.37万股,其后卖出公司股票2万股,之后又买入公司股票10.83万股,你作为闰土股份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又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你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闰土股份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并致歉,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二、相关说明

阮静波女士于2017年2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增持过程中,因相关操作人员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公司已于2017年2月15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