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补充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5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现对公告中关于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拟将基于签订的销售合同等文件安排,在合肥国轩作为供货人履行并遵守了相关合同项下其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后产生的对买受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项计划进行融资。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品种按照评级共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国轩优先A、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国轩优先B,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114,080万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国轩优先A目标募集规模为66,960万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国轩优先B目标募集规模为47,12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9,92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李缜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将根据专项计划实现的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合肥国轩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