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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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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证监会指定法定媒体刊登了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2017-03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31日

至2017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2 、3、4、5、6、7、8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祝昌人、孔伟波、张建和、周金海、陈平、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 (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 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相关信息:

邮编: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990358

传真号码:0571-86438250

电子邮箱:ycyuanlin@vip.163.com

联系人:洪东辉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 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元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湖元成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10586252063

名称: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金湖县园林南路298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祝昌人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30日至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苗木新品种研发;林木育苗、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