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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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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胡双美女士,一致行动人姜龙先生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2014年发行的可交换私募债于2015年以来持续换股、实际控制人2015年4月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5年以来持续换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等原因,导致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2-030)。

截至本公告日,歌尔集团持股数量为776,045,479股,持股比例为24.67%;姜滨先生持股数量为持股数量为555,101,518股,持股比例为17.65%;胡双美女士持股数量为21,600,000股,持股比例为0.69%;姜龙先生持股数量为102,590,612股,持股比例为3.26%。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歌尔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转债简称:歌尔转债;转债代码:128009

2、“歌尔转债”赎回日:2017年6月30日

3、“歌尔转债”赎回价格:100.55元/张(含当期利息,当期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歌尔转债”代扣税(税率20%)后赎回价格为 100.44

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10%)持有“歌尔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 100.495 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赎回条件满足日期:2017年5月19日

5、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7年7月5日;“歌尔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17年7月7日

6、“歌尔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7年6月30日

7、根据安排,截至2017年6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歌尔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歌尔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8、“歌尔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歌尔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47号文核准,于2014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485号文同意,公司2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4年12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9”。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歌尔转债的转股期限为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12月11日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歌尔股份;股票代码:002241)自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5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注: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进行权益分配,“歌尔转债”转股价格由26.23元/股调整为13.04元/股,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按照转股价格26.23元/股计算,其转股价格的130%为34.099元/股;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19日按照转股价格13.04元/股计算,其转股价格的130%为16.952元/股) 。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歌尔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歌尔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歌尔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对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本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歌尔转债”赎回价格为100.55元/张(“歌尔转债”债券面值为100元/张,当期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6年12月1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7年6月3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包括起始日但不包括结束日)

当期利息IA= B*i*t/365=100*1%*200/365=0.55元/张

2、赎回对象

2017年6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歌尔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歌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7年6月30日为“歌尔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6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歌尔转债”。自2017年6月30日起,“歌尔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歌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7年7月5日为“歌尔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7年7月7日为“歌尔转债”赎回款到账日,届时“歌尔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歌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其他事宜

(1)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2)“歌尔转债”赎回实施联系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贾军安、贾阳

电话:0536-8525688

传真:0536-8525669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歌尔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歌尔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歌尔转债”自赎回日(2017年6月30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歌尔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

(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

(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四、备查文件

1、《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002241

信息披露义务人: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7年5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歌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法定代表人:姜滨

注册资本:1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2860842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周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1年4月24日至2051年4月23日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536-3053668

持股结构:姜滨先生持股92.59%,姜龙先生持股7.41%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歌尔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姜滨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歌尔集团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歌尔集团于2014年9月10日发行《潍坊歌尔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债券代码:117003;债券简称:14歌尔债)因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歌尔集团持有歌尔股份减少。同时,歌尔股份于2014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09;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因歌尔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歌尔股份总股本增加,间接导致歌尔集团持有歌尔股份权益的比例被动减少。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存在增加或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歌尔股份776,045,479股,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24.67%;其中,因发行14歌尔债质押冻结股份35,845,479股,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1.1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权益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14歌尔债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利、歌尔转债转股歌尔股份总股本增加,导致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2015年8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计算减持比例

注2:表中“减持比例”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情况

注:“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2012年5月29日前所持有的股份(详见2012年5月29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

歌尔集团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该承诺于2011年5月23日已履行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歌尔集团因发行14歌尔债质押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845,479股尚未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除此之外,歌尔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歌尔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电话:0536-8525688

联系人:贾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滨

签署日期:2017年5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0022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实际控制人):姜滨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实际控制人):胡双美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姜龙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7年5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歌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姓名:姜滨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81966****2253

住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国籍:中国籍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联系电话:0536-3050123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姜滨先生持有歌尔集团股份92.59%,为歌尔集团、歌尔股份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姓名:胡双美

性别:女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021966****1369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国籍:中国籍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联系电话:0536-3050123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姜滨先生同胡双美女士为夫妻关系。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基本情况

姓名:姜龙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90121974****6718

住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国籍:中国籍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联系电话:0536-3050123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姜龙先生持有歌尔集团股份7.41%,为歌尔集团董事、歌尔股份总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姜滨先生、胡双美女士、姜龙先生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截至公告日)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作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因歌尔集团于2014年9月10日发行《潍坊歌尔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债券代码:117003;债券简称:14歌尔债)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歌尔集团持有歌尔股份减少。同时,歌尔股份于2014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09;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因歌尔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歌尔股份总股本增加,间接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歌尔集团持有歌尔股份权益的比例被动减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累计减少比例达到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存在增加或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歌尔股份555,101,518股,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比例为17.65%;其中,质押53,200,000股,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歌尔股份21,600,000股,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持有歌尔股份102,590,612股,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比例为3.26%;其中,质押44,820,000股,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1.4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自上次权益报告书(2012年5月29日)起,增加或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中“变动比例”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要求,姜滨先生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通过“鹏华资产歌尔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50,259股;2016年9月22日,姜滨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鹏华资产歌尔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8,950,259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因歌尔转债转股导致歌尔股份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自上次权益报告书(2012年5月29日)起,增加或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中“变动比例”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要求,姜龙先生于 2015 年 11 月12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通过“鹏华资产歌尔增持2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9,306股;2016年11月2日,姜龙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鹏华资产歌尔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1,019,306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情况

注:“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2012年5月29日前所持有的股份(详见2012年5月29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

姜滨先生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及高管限售承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姜滨先生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3,200,000股仍处于质押状态,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1.69%。除此之外,姜滨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胡双美女士作为歌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除此之外,胡双美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姜龙先生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及高管限售承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姜龙先生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4,820,000股仍处于质押状态,占歌尔股份股份总额的1.42%。除此之外,姜滨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未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歌尔股份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歌尔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电话:0536-8525688

联系人:贾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姜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双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姜龙

签署日期:2017年5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双美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龙

日期: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