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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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建设机械 编号:2017-036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业务模式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8,220万元,其中公司2015年重组标的资产庞源租赁实现净利润1.04亿元,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庞源租赁采购和销售等业务流程,说明其经营模式、融资租赁涉及的主要产品、租赁期限等;(2)结合采购和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说明公司采购以及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以及主要会计处理过程。(3)列表披露庞源租赁近三年前十大销售客户的名称、金额和占其收入的比例,以及列表披露销售客户中个人与企业客户的销售收入和占总收入的比例。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3.99亿元,同比持平,但公司坏账准备本期计提金额为4,243万元,同比大幅增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代垫租金1,650.5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约为1,200万元。代垫租金的对象主要为个人。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模式,说明庞源租赁将租金收入分别确认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时点和依据,以及代垫租金产生的原因;(2)结合公司近两年的销售政策,说明坏账准备大幅增加的原因;(3)披露近三年代垫租金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以及对应的收入确认金额、代垫租金占收入的比例。

3、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中融资租赁以及售后回租形成的固定资产合计11.4亿元,闲置的固定资产约1亿元。公司应付账款余额11.18亿元,其中应付中联重科及其所属单位的应付融资租赁租金为5.57亿元,其中4.34亿元已经逾期。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各自的折旧年限、利息成本,以及前五大供应商及其占比;(2)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说明无法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原因,以及公司截止目前的支付情况。

二、关于业绩承诺

公司2015年收购了庞源租赁和天成机械,确认商誉分别为3.6亿元以及2.19亿元,并存在相应的业绩承诺。2015年、2016年庞源租赁和天成机械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对天成机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4、标的资产庞源租赁和天成机械的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毛利率、净利润,并说明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原因。

5、与前期盈利预测假设进行比较,逐一说明报告期内上述评估假设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请盈利预测审核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盈利预测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及财务顾问华龙证券分别发表意见。

6、请结合庞源租赁的经营情况,说明未对庞源租赁商誉进行减值的依据。

三、关于信息披露

7、年报显示,公司在使用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将天成机械拟购买设备和厂房技改款939.07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转至农行基本户,该事项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整改过程,是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8、年报显示,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862.79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1,164.6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并核实前述政府补助是否均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9、一致行动关系。请公司核实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并对“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中,关于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予以更正。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