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17-017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652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7)沪0110民初8861号、《传票》(2017)沪0110民初8862号及相关《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上海自行车三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一)、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二)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
二、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公司将上海市内江路17号房屋及上海市贵阳路449号房屋归还给被告。
2、依法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合计人民币5,652万元。
3、案件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原告起诉的理由
原告一及原告二在起诉书中称:
原告一为上海轻工(集团)公司于2000年8月新设的公司,2002年原告一投资主体变更为原告二。原告二在2006年7月整体改制时,原告一及本案系争房产(即上海市内江路17号房屋及上海市贵阳路449号房屋)均纳入改制范围。同年九月,丽正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原告二全部股权。因历史原因,本案系争房产一直由被告占有、使用,自原告二转制后未支付过租金。2015年5月,原告二发函向被告催讨,被告复函同意归还,并于2017年1月30日再次明确意愿归还,但至今仍未移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