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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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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2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正在筹划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融钰集团;证券代码:002622)已于2017年4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2017-028)。

后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程序并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2017-045、2017-047、2017-04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资产重组的尽调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3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2、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尹宏伟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14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2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1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2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金融板块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尹宏伟先生、马正学先生、刘丹女士、李勇先生、普峰先生、韩光女士、于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普峰先生、韩光女士、于雷先生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尹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0.0070%。

②选举马正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0.0070%。

③选举刘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0.0070%。

④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0.0070%。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选举普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0.0070%。

②选举韩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0.0070%。

③选举于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0.007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左家华先生、李燕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宇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①选举左家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0.0070%。

②选举李燕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0.00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赵鑫律师、胡大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