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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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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公告编码:临2017-4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4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25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国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股份数45,384,155股,占公司总股本321,822,022股的14.102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84,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40,2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50%,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8.64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数5,153,6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014%。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相关议案的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思敏 初婷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