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 公告编号:2017-051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重债暂停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6月4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017年5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书面议案审议通过了《重庆钢铁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当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就《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予以披露(详见《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年5月26日开市起复牌。
2017年5月25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召开“重债暂停”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偿付20亿元公司债券的相关安排。本期债券由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追加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旗下独资公司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担保人。公司将妥善解决公司债券兑付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重债暂停”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提前清偿“重债暂停”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0年)(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召开“重债暂停”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0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期召开。
一、特别提示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5月25日14:00至16: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 号金融街中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19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持有“重债暂停”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②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7、会议主持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人
8、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17,128,910张,占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20,000,000张的85.64%,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的规定。此外,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1、会议对《关于提前兑付“重债暂停”本金及利息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投票表决。
经统计投票结果,同意本议案的债券共17,128,91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85.64%;反对本议案的债券共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的债券共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0%。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的规定,《关于提前兑付“重债暂停”本金及利息的议案》获得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
2、会议对《关于同意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函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投票表决。
经统计投票结果,同意本议案的债券共17,128,91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85.64%;反对本议案的债券共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的债券共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0%。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的规定,《关于同意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函的议案》获得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
3、会议对《关于由本次追加担保人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支付“重债暂停”的本金和利息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投票表决。
经统计投票结果,同意本议案的债券共17,128,91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85.64%;反对本议案的债券共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的债券共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0%。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的规定,《关于由本次追加担保人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支付“重债暂停”的本金和利息的议案》获得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
4、会议对《关于在本次追加担保人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偿“重债暂停”后,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重债暂停”项下的全部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的追偿权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投票表决。
经统计投票结果,同意本议案的债券共17,128,91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85.64%;反对本议案的债券共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的债券共0张,占公司债券总张数的0%。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的规定,《关于在本次追加担保人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偿“重债暂停”后,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重债暂停”项下的全部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的追偿权利的议案》获得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重债暂停”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债暂停”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