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7-02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28亿元的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标的: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等(不含关联交易)。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述
1、理财额度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8亿元的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理财标的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等(不含关联交易)。
3、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此理财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为确保上述业务顺利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据董事会授权及相关内部审批流程,签署相关短期理财产品的协议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指派计划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如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该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