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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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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高管及高管候选人、监事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义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王磊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职届满。王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选举王磊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5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副董事长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王磊先生为关联董事,主动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张更生先生于2017年4月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目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各增补一名相关委员。董事长陈义和先生提名补选董事高绍维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职届满。

高绍维先生为关联董事,主动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刘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相关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相关高管简历见附件。

3.1聘任杨英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2聘任焦玉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3聘任张绍兵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4聘任阳红星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5聘任张培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一致同意相关候选人担任相应高管职务。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7年5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副董事长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副董事长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6日

附件一:相关董事及高管简历

1、王磊先生简历如下:

王磊,男,汉族,1980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兴安盟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华北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2011年至2016年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2013年2月、2016年4月份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年4月-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王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杨英忠先生简历如下

杨英忠,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副总经理、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杨英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焦玉文先生简历如下:

焦玉文,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吉诺尔股份有限公司翻译、吉林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开发主任。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焦玉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张绍兵先生简历如下:

张绍兵,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北京爱拔益加公司主管会计、北大附中教育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上博才智管理咨询公司项目经理、中首物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截至目前,张绍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阳红星先生简历如下:

阳红星,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衡阳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安保部副部长、安保部部长及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运行部部长。2010年1月-2012年3月任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2012年3月至2016年5月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总监,2016年5月至今任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截至目前,阳红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张培贤女士简历如下:

张培贤,女,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3年6月起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任公司职工监事。截至目前,张培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相关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

1、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何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雷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何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磊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王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磊先生辞职后,公司另有任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磊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何雷先生、王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5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下午2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陈义和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2,238,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1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1,964,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3,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46,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丁红涛、王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 发行对象及方式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 债券品种及期限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 担保方式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 特殊条款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 挂牌转让安排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 保障措施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202,206,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45%;反对3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4,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3%;反对31,4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红涛、王猛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6日